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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

锁定出口异常增长谨防骗取出口退税


来源:上海税务律师 网址:http://shsw.viplaw.cn/ 时间:2015/9/29 14:40:54

  出口退税政策实行以来,对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竟争力,鼓励出口、扩大创汇、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管理、机制、体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采取投机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和侵吞国家财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禁不止,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在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查处了一些骗税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骗税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行动的发生,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使得骗税分子在一段时间内销声匿迹,骗税案件也逐年减少。但随着2004年《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外贸企业也如雨后春新成立企业猛增,出口额也逐年增长。近期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部分地区部分产品的出口额较2003年出口额增长出现异常,增幅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主要体现在出口退税税率较高的机械、电器、服装等商品,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又随之抬头,且骗税特点明显。

一、骗税呈现的新特点

  以往不法分子骗税,常没有真实出口交易过程,利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出口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随着全国“金税工程”的实施,有关出口退税的发票和凭证在电子税收系统上一验便知真假,伪造有关发票和凭证进行骗税已行不通了。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高报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虚开形式归纳起来有:抬高单价、抬高总金额;抬高单价、降低数量,总金额不变;无货虚开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少交税、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而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业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他们的选择;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采取种种手段虚报出口货物价格,在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货物进行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由于其形式貌似合法,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且多集中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机械、电器、服装类,其骗税目的非常明确,痕迹也比较明显。从全国已查处虚开发票案件的实践证明,每个虚开案件,都不是孤立的,都是连锁案件,是有组织、有目的网络团伙作案,所以虚开发票案件,不管发生在哪里,都是全国性的案件,都是全国涉案省、涉案地区的共同案件。

二、骗税的根源分析

  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海关出口货物的管理:因客观原因,一些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偏低,这样给不法分子虚假出口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税收管理方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到位、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与出口、征税与退税在空间、时间上的分离,部分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的滞后、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等等,客观上也为骗税分子骗税提供了帮助。

  (三)企业自身方面:随着《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外贸企业户数增长过猛,部分企业合法经营理念意识不强,急于打开市场和创汇,使得监督不够等,不法分子巧妙地借机骗税。

  (四)外汇管理部门方面:目前的骗税案件与以往有较大的变化,采取涂改、伪造外汇核销单证骗税的已经较少。在骗税多发地区,骗税业务一般都通过非法手段和渠道,实现境内外资金、外汇循环,编造“真实”的出口收汇假象来达到其骗税的目的。

  综上所述:与出口退税配套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加之相关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够,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使得骗税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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