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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

刑事案件的管辖也忽视不得


来源:上海税务律师 网址:http://shsw.viplaw.cn/ 时间:2015/9/29 14:40:54

  接收刑案被告人陈某胞兄的委托,笔者即赶至P县人民法院与刑庭联系。经阅卷得知:P县服装厂拖欠陈某一批布料货款。8个月前陈某与P县服装厂业务科长在W县城邂逅相遇。当陈某得知业务科长是乘该厂桑塔纳牌轿车来的消息后,即采取了“扣车清欠”的下策,但没有限制业务科长及随行人员的人身自由。

    事发后,业务科长随即用电话向厂里通报了情况,P县服装厂厂长亲自与陈某通了电话,要求陈某不要伤害人和车,并许诺两个小时内将欠款送到。陈某当即表示,见款立即将车放行。但使陈某始料不及的是,等来的不是货款,是手枪和镣铐,面对干警的荷枪实弹陈某只有束手就擒的份了,顺从地被P县公安干警由W县带回了P县看守所。被捕后的8个月陈某收到了由P县人民法院送达的P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其犯有非法拘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P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在W县纠集闫某等人(均下落不明)以要帐为由,将正在新兴饭店吃饭的P县服装有限公司的王某某、于某某、崔某三人及桑塔纳轿车扣押。P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同日二十时许,将被害人解救并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笔者省略关于叙述虚开发票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多人,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了国家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有非法拘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请依法判处。

  阅至此处,大量的侦查材料证实,P县公安干警是异地办案,暂且不究陈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也不究P县公安干警异地办案的程序是否合法,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就成了笔者关注的焦点。据查,陈某的户口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均在温州,案发地是在W县,不是P县。显然P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为此笔者当即向主办法官提出了口头异议,尔后提交书面《管辖异议书》一份。

  管辖异议书:自我受理本案之后,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发现,本案存在管辖问题,故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关于非法拘禁一罪,根据《起诉书》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在W县纠集闫某等人(均下落不明)以要帐为由,将正在新兴饭店吃饭的P县服装有限公司的王某某、于某某、崔某三人及桑塔纳轿车扣押。”所说,证实该罪犯罪地是在W县,并非是P县。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罪,根据起诉书和证人证言证实陈某的“犯罪地”均在济南市槐荫区,也不是P县。

  鉴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的犯罪地均不在P县。另依照卷宗第2页《讯问笔录》和《起诉书》证实,陈某的户籍所在地和常期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温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提起管辖异议。异议当否,敬请裁定。

  律师的《管辖异议书》受到了合议庭法官、刑庭庭长、分管院长的高度重视,提交审委会审议。通过研究,法院制作了《决定书》。P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P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白金湖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管辖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被告人陈某非法拘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退回P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退回之后,笔者又积极地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批准律师取保候审的申请,对陈某先行保释。律师的一纸异议书,被关押八个月之久的陈某走出了看守所,与亲人们团聚。

  案件办结后,P县人民法院法官称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使以来的《管辖异议》第一案。

  法官为什么这么认为呢?就是因为临近开庭才发现管辖有问题的案例太少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就是因为有了程序上的原则规定,对诉讼法的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对公安机关不严格依法办案,出现主观臆断偏差,乃至对形成的错误起着防止和纠正的作用。类似标本案出现管辖问题的低级错误是罕见的。为了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就必须严格的执行法律,丝毫马虎不得。

  任何刑案的案发到审结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尤如是一根完整的链条。管辖问题就好比链条中的一环。断掉一环,整根链条势必遭到破坏,失去整体的威力。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就必须严格把握办案程序上的每一个环节,管辖问题同样也忽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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